楼主: 王志成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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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转帖]需要价值论—— 一种可量化说明的价值理论 苗福生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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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价值论
—— 一种可量化说明的价值理论

作者:苗福生
2008年6月

    内容提要:本文提出了一个新的价值理论——需要价值论。该理论指出:物品内含的“人的需要”是价值的实体。它通过“需要物品”客观、量化地表现出来。单位需要物品就是单位“人的需要”的物化表现。通过“需要量/供给量”所计算出的供求比例同时就是单位供给物品内含的“人的需要”量,也即是物品的单位价值量。价值量比较——“价高(或价低)者得”或“等量交换”——是交换活动成交的原因。价格不过是物品单位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这一新理论指出了价值在物物交换过程和物物交换到货币价格交换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解决了价值的度量问题;揭示了价值价格理论与市场供需关系的密切联系;并实现了价值理论与均衡价格理论的对接。
    关键词:   价值   价值量   价格  人的需要

Demand Theory of Value
---- A value theory which can be explained quantitatively

    Summary: This paper tries to put forward a new value theory – demand theory of value. It points out that “person’s demand” containing in product is the entity of value. It gets appearance objectively and quantitatively through “demand product”. A unit of demand product is the materialization of a unit of “person’s demand”. The rate of “demand quantity /supply quantity” is, at the same time, the quantity of "person's demand" embodied in a unit of product supplied, that is, the unit quantity of value of the product. Quantitative comparison of values —— “exchange to same value" ——is the reason for realized exchange activity. Price, however, is the monetary manifestation of value of a product unit. This new theory can explain the functions of value performing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exchange activity from barter to with monetary instruments. It may solve the problem of value measurement, set up the logic relations of value and price with supply-demand interactions in markets and also combine the theory of value with theory of equilibrium price.
    Keyword:  Value , Value Quantity , Price , Person’s Demand
    JEL Classification:  D010 , D460 , D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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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价值理论 苗福生 价值论 Quantitative interactions 理论 量化 价值论 苗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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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8-9 21:31: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引言

    在19世纪之前,价值问题是经济学重点关注的课题之一。许多优秀的经济学家都对此问题研究倾注了他们的心血和智慧。但是在1890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2005)[ 本文所引用外文文献均为中译本出版年限,故不再单独注明。]一书问世,其均衡价格理论被西方经济学界逐渐接受之后,经济学对价值理论的研究热情逐渐冷却下来。西方现代经济学名家在他们广为流传的经济学教科书(萨缪尔森,2004;斯蒂格里茨,2005;曼昆,2004)或价格研究的专题著作(弗里德曼,1989)中,对均衡价格理论都作了详细论述,而对价值问题却只是简单提及甚至只字不提(苏东斌等,2002)。与国际上的“价值研究冷却”相对应,国内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为中心的价值理论研究,近几十年也同样呈现逐渐淡化趋势。如国内经济理论研究的权威杂志——《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等,2004年至今,4年多没有发表1篇有关价值理论的研究文章。对价值理论研究的冷却和淡化不得不使人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价值理论对经济学还有没有继续研究的必要?如果没有必要研究,是不是意味着历史上曾经花费大量精力研究此问题的经典作家走了弯路(不该提出和研究此问题)?如果还有必要研究,现代众多优秀的经济学家回避这个话题又究竟是为什么?是担心这个问题过于困难影响对其他问题的研究成果?还是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真的就是完美无缺而达到了价值、价格理论研究的“绝对顶峰”?
    本文对价值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人类经济交换是由物物交换发展到货币价格交换的有机联系、密不可分的完整过程。以解释人类经济交换现象为己任的价值价格理论必须要说明:物物交换是依据什么原则进行的?物物交换与货币价格交换之间有没有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均衡价格理论仅仅说明货币价格交换是远不够的。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个新的价值理论——需要价值论,指出:物品内含的“人的需要”是价值的实体。它是人对客观物品功能的主观评价。只要能够满足人的需要,不论是否劳动产品(劳动价值论认为非劳动产品无价值)和经济物品(效用价值论认为免费物品无价值)都有价值。价值通过“需要物品”客观、量化的表现出来——假定需要物品都能得到满足。单位需要物品就是单位物化的“等效人的需要”。需要物品总量同时就是“等效人的需要”的总量。我们可以以“单位需要物品”作为价值(人的需要)的基本计量单位。通过“需要量(等效人的需要)/供给量”的公式来度量任一单位供给物品内含的“等效人的需要”、即单位供给物品的价值量。价格不过是单位物品价值量的货币表现(随价值量的变化而变化)。等等。这种新的价值理论对物物交换的发生、发展及其成交的原因,对价值、价值量与价格及其市场供需之间的密切关联关系作出了科学而合乎逻辑的量化解释和说明。
    本文结构如下,第二节是对价值理论的简要回顾;第三节论述了价值实体;第四节对价值量及其度量进行了阐述;第五节说明了需求强度、价值悖论和均衡价值量;第六节分析了价值量与价格的关系;第七节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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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8-9 21:32:0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二、价值理论的简要回顾

    如果不同属性的物品彼此间可以互相交换,一定是“不同属性的东西里面……存有等量的某种共通物”,“这共通物,不能是商品之几何学的、物理学的、化学的、或任何他种自然的属性”(马克思,1954)。经济学家把这种使不同自然属性的物品能够实现“等同”、“通约”的“共通物”称之为“价值”。然而,价值究竟是由什么构成的,不同时代的思想家研究和争论了几千年,至今也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结论。较有代表性的几种价值理论是:
    1.劳动价值论。亚当?斯密(1974)、李嘉图(2005)、马克思(1954)等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内含于商品内的人类劳动。许多学者指出了这种价值理论的不足:为什么没有人类劳动凝结的自然物也有价值及其价格?如庞巴维克所说:“原始土地是劳动的产物吗?金矿是劳动的产物吗?煤是劳动的产物吗?然而人人都知道这些东西有很高的交换价值”(1959)。
    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劳动价值论是一种客观价值论。它仅仅以内含于商品内的抽象人类劳动来说明价值及其价值量,而未考虑当事人对商品的主观评价。而现实中我们知道,商品的价值及其价值量、价格几乎完全依赖于当事人的主观认定。当事人评价高,商品价值及其价值量和价格就高;反之则低。病人对药品有需要、评价高,愿意支付的购买价格就高;健康人对药品无需要、评价低,即便再便宜也不会购买。股票更是如此。股票价格瞬息万变,股民并不知道股票内含的“抽象人类劳动”等发生了怎样变化(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如此巨大变化),愿意购买和愿意出售完全是个人对股票价值的主观评价。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评价,单纯根据所谓“抽象人类劳动”而孤立确定商品的价值及其价值量和价格,不可能正确反映价值、价值量及其价格的本来面貌。
    2.边际效用价值论。以庞巴维克(1964)等人为代表的边际效用价值理论认为,“物品的价值是由它的边际效用量决定的”。“决定物品价值的不是它的最大效用,也不是它的平均效用,而是它的最小效用”。等等。边际效用价值论克服了劳动价值论“忽视人的主观评价对价值的作用”及其不能说明“没有人类劳动付出的原始土地等还有价值”的不足,但它也同样存在两个缺陷。其一,边际效用价值理论的“效用和边际效用的度量问题,是一个至今没有解决的问题”(白暴力,2006)。“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并不存在度量效用的唯一办法”(斯蒂格里茨,2004)。其二,任何事物都有质和量两个方面。质是对事物的高度抽象,说明该事物“是什么”及其与其他事物的不同,它没有也不应该包含数量概念;量则是“质”的数量表现,说明具有该质的事物“数量多少”。比如,钢材、军舰、房屋、书、人等,这是对事物“质”的表述;但1吨钢材、2艘军舰、3间房屋、4本书,5个人等则就是对具有不同“质”事物的数量表述。就价值和价值量的关系而言,价值是“质”,价值量则是“量”。价值回答“是什么”或“不同自然属性商品互相交换的质的同一性”;价值量则回答“是多少”或“具有同质的不同商品的数量比较关系”。边际效用价值论对价值与价值量的理解及其描述是混淆和不清晰的。它一方面说,“价值是由……边际效用量来决定”,另一方面又说,“物品的价值量”取决于“边际效用量”。即“边际效用量”既是价值,又是价值量。这是明显的价值与价值量的混淆。我们要问,“边际效用量”究竟是“价值”还是“价值量”?如果价值由“边际效用量”决定,“边际效用量”(即价值)的量又如何表述?就像把“4个人”定义为“质”,“4个人”之“质”的“量”又如何表述?可见,不论其它方面的表述是否正确,就价值与价值量(质与量)的混淆而言,边际效用价值论存在着方法上的错误。
    3.均衡价格理论。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于1890年提出的均衡价格理论,回避了价值问题的争论而直接从价格研究入手,说明了价格及其变动与需求、供给之间的关系。因其对现实有较强的解释力,几乎被现代经济学普遍接受。因而,现代经济学几乎不再讨论价值问题,似乎只要了解价格的变动规律就足够了。笔者对这种认识实在不敢苟同。价格绝不是从天上突然降临人间的一个怪物,也不是哪个天才灵机一动的恩赐。在价格交换出现之前,人类曾经经历了相当漫长的物物交换过程(即便货币交换高度发达的今天,在某些场合还可以看到不同程度的物物交换)。在这个物物交换过程中,人们依据什么进行物物交换的比较,原始的物物交换与现代的货币价格交换之间有没有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这是经济学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均衡价格理论不能回答和解释的问题。不说明物物交换的原因及其物物交换向价格交换的发展及其必然联系,就不能科学、完整的解释和说明人类经济交换活动的全过程,也就不能是一个科学、完整的价值价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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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8-9 21:32:2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三、价值实体——价值是物品内含的“人的需要”

    1.价值起源——远古的交换实例。假定远古时曾有1个农民和1个渔民。他们分别以种植大米和打鱼为生。尽管单调,但也保证了他们多少年甚至多少代的基本生存。有一天,农民和渔民见了面,他们都感受到了对方的不同食物对自己的诱惑,都愿意用自己手中的食物与对方进行交换。但难题产生了:按什么标准交换?无论是重量、长度、高度、个数,竭尽他们的聪明智慧,也想不出一个公平合理且互相都能接受的交换标准。情急之下,渔民提出这样一个建议:我们都带来了自己的食物——大米和鱼,你吃我的鱼,我吃你的大米。我们先饱餐一顿再说。农民欣然接受了这个建议。一顿饱餐,农民吃掉了渔民的1.2斤鱼,渔民吃掉了农民的0.8斤大米。某人(渔民或农民)偶然发现:既然1.2斤鱼和0.8斤大米满足1餐食用需要的能力是相等的,我们岂不是可以以此为标准而进行交换。这个提议立即得到了对方的赞同。于是,一个“满足人的一餐食用需要”能力相等的“1.2斤鱼=0.8斤大米”的交换标准就这样“偶然”诞生,[历史上许多重要的发现都是出自无意和偶然。亚当?斯密曾说过,蒸汽机汽锅与气筒间通路开闭由手工到自动的改革,就是由于担任此工作某儿童的贪玩而偶然“发明”出来的(1974)。“交换标准”的发现似乎也不例外。] 并被双方共同接受和用于指导今后的交换。
    这个最原始的交换关系虽然极其简单,但却可以告诉我们,决定人类经济交换活动得以进行的那个“等同”、“同一”、“可通约”的“共通物”即价值,就是人对物品的“需要”或物品内含的“人的需要”:渔民的鱼内含着农民的需要,农民的大米内含着渔民的需要,在满足“人的需要”的功能上,鱼和大米具有质的同一性,并通过“1.2斤鱼=0.8斤大米”获得了满足“1餐需要”的量的等同。交换过程就是不同物品所有者用自己“满足他人需要的物品”换回他人“满足自己需要的物品”的互惠互利、互通有无的过程——这与经济学“自愿的交换能为双方带来利益”的认识完全一致。这个简单的交换关系几乎包含了价值理论的全部内涵。无论任何时代的任何交换关系(不论是物物交换还是货币交换),无论交换物品的属性如何不同,数量如何不等,只要双方自愿成交,必定意味着交换物品满足了双方当事人的某种需要。正是由于物品满足“人的需要”的共同属性,既使有不同需要的当事人有激励进行不懈的交换活动,又使不同属性、数量物品彼此间的交换成为可能。
    2.价值的基本定义。价值就是物品内含的人的需要。一切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物品都有价值——不论其自然属性如何,人们都有激励付出某种代价去获得;一切不能满足人的需要的物品都没有价值,即便免费赠予,人们可能也不会接受。只要能够满足人的需要,不论劳动产品还是非劳动产品都同样有价值。未开垦的处女地、湖泊、山林等非人类劳动的自然物,由于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因而有价值——现实也确实如此(这是需要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不同)。同样道理,只要能够满足人的需要,不仅经济物品,阳光、空气、自留地的农作物等免费物品也同样有价值(这是需要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不同)——至于价值量如何是另一回事(在价值量分析中将详细说明)。物品是价值的“外壳”,没有物的功能,价值(人的需要)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物质躯体”;人的需要则是价值的“内核”,没有人的需要,构造再精美的物品也毫无意义。从这种意义上说,价值反映的是人与客观物品的一种关系:人对客观物品的需要使其获得了价值属性,或者反过来说,客观物品因人的需要而有价值。因而,价值是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价值是人对客观物品需要的高度抽象或质的定义。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男人还是女人,健康人还是病人;也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精神还是物质,有形还是无形。只要能够满足人类生命活动需要,物品就有价值。决定物品价值的“人的需要”只有有、无,没有大小、多少之分。
    价值是动态的。同样的物品,昨天有人需要而有价值,今天可能就无人需要而无价值;昨天需要的人很多因而价值量很高,今天可能就需要的人很少因而价值量很低。电报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是先进的通信手段,但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电话、手机、互联网等)的普及,绝大多数国家因几乎不再有人需要而取消了这项业务(无价值)。口罩是需求量较低的商品,但非典期间需求量激增,价格飞涨且难以买到;类似的,彩色电视对黑白电视、电子邮件对普通信函、私家车对自行车的取代等等,几乎任何人都能从自己的经历和社会的发展中找出人的需要不断发展、变化的实例。
    价值具有相对性。因不同个人的年龄、性别、职业、民族、爱好、知识、能力等等的差别,以及时间、地点的不同,人对物品的需要大不相同。比如,患病的时候有治病的需要,药品或医生对其有价值;但身体正常时没有对药品和医生的需要,药品或医生对其就没有价值。饥饿时需要食品,食品对其有价值;但饱食后不需要食品则食品没有价值(不考虑储存的问题)。一本绝版古书,在普通人眼中不过是几张废纸,在古籍收藏者眼中则是无价之宝;陈景润在普通人的眼中连小学教师都当不好,但却被著名数学家华罗庚发现其数学研究的天赋,调到中科院数学所从事科学研究,并对“哥德巴赫猜想”作出了中国人的研究贡献。等等。
    3.价值划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同传统价值理论一样,价值可以划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可分别从以人为主体和以物为主体两个角度分析。(以人为主体分析)如果物品被其所有者用于“与他人交换”,或必须通过与他人讨价还价的自愿交换才能获得,该物就具有交换价值,如商品、货币等。如果物品只被当事人用于满足自己需要,或不需要与他人打交道就能获得,或虽需与他人打交道,但只是团体、企业内的调拨、分配关系(非经济交换关系),则这种物品就只有使用价值。如:阳光、空气,自留地的农作物,冰箱里的食物,衣柜里的衣服,企、事业内部的生产要素资源等。从这种意义上说,交换价值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在物品使用方面的经济交换关系;使用价值体现的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或人与人之间在物品使用方面发生的非经济交换关系。
    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不一定有交换价值——如果它不被所有者用于与他人交换。但有交换价值的物品必定有使用价值——它必须既有“与他人交换”的交换价值,又有能够满足他人需要的使用价值。
    如果以物为主体分析,则使用价值指的是物品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能力——为人提供的某种利益或满足;交换价值则指的是物品不会主动向人类贡献自己的功能,人们要获得物品(的功能),必须要付出一定的交换代价。比如,阳光、空气是可以免费获得的,但如果没有健康的身体机能(重症病人需要靠呼吸机维持身体需要的氧气)和到户外活动(瘫痪在床的病人享受阳光就是一种奢望),即便空气、阳光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人们也不能“交换”到。自留地的农作物、冰箱里的食物、企业内部的资源等虽然不须付出货币的交换代价,但同样需付出相对应的“自留地劳动”、“打开冰箱”、“企业内部资源调配”等必要的“交换价值”或“代价”。等等。从这种意义上说,任何价值物都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如果没有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功能(使用价值),人们就不会对该物感兴趣;同样,如果人们不付出一定的“交换代价”,物品就决不会主动为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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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8-9 21:32:5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四、价值量及其度量——交换价值量、成交价值量和使用价值量

    (一)单位需要物品是价值(人的需要)的基本度量单位。价值是物品内含的人的需要。人的需要是人对客观物品功能的一种主观评价,能够度量吗(效用价值论正是因无法解决价值度量问题而陷入了困境)?我们不妨尝试如下的方法:
    人的需要是由不同种类的物品需要构成的。如果把有交换能力的、① 人类需要的所有种类物品概括为“需要物品”, 则既定交换条件下的需要物品通过不同种类的具体物品及其一定数量客观、量化的表现出来,如粮食100吨,房屋1万间,衣服10万件等等。如果把同种类物品的人的需要用1表示——1种物品需要,则人的需要就是所有不同种类物品需要之和,即:人的需要=∑不同种类物品需要。它说明,人(不论是人类、法人还是自然人)有多少种物品的需要。如果把同类物品的需要总量用字母N表示,则平均单位需要物品内含的人的需要就是1/N。我们可以把单位需要物品表现的人的需要称之为“等效人的需要”,并用“人”——等效人的需要——为单位来度量。
    假定某市场(或自然人、企业等经济个体)需要大米100斤,羊10只,上衣5件,则该市场的“人的需要”总和就是3——3种不同物品需要。不同种类单位需要物品内含的人的需要分别是:每斤大米内含的人的需要是1/100=0.01(人);每只羊内含的人的需要是1/10=0.1(人);每件上衣内含的人的需要是1/5=0.2(人)。如果市场可以满足100斤大米和10只羊,但只能满足2件上衣,则该市场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就分别是:
    大米:0.01×100=1(人)
    羊:  0.1×10=1(人)
    上衣:0.2×2=0.4(人)
    即,大米和羊的“人的需要”得到满足,上衣的“人的需要”仅仅满足了40%。从绝对数上说,该市场“人的需要”总和仅仅满足了2.4(1+1+0.4),还差0.6没有满足;从相对数上说,该市场“人的需要”仅仅满足了80%(2.4/3),还有20%没有满足,可见,单位需要物品就是单位人的需要的物化表现(等效人的需要)。以此为标准,我们就可以实现对既定市场“人的需要”(即价值)满足程度的量化评价和度量。② 当然,由于没有考虑不同个体之间的交换竞争,此分析仅仅具有理论意义。
    (二)单位供给物品的价值量及其计算公式。现实中的市场交换是多个不同利益个体相互之间的选择、竞争,这种利益碰撞、冲突及其选择、竞争通过需要物品与供给物品之间的关系间接的表现出来,由这种关系所决定的单位供给物品价值量(单位供给物品内含的人的需要)是解释竞争市场交换的重要条件。既定交换条件下单位供给物品价值量的计算公式是:
    V0=D/S
    式中,V0为单位供给物品的价值量,D为需要物品(等效人的需要)量,S为供给量。V0的计量单位是“人/x”,其中,“x”为物品的物理计量单位,“人”是通过单位需要物品表现的“等效人的需要”。“人/x”说明,平均单位供给物品内含多少单位等效人的需要(需要物品)。
    假定某市场的交换需要量是:50斤面粉、10件上衣、5头牛,而市场愿意与之交换的供给量是:50斤面粉,5件上衣,10头牛,则单位供给物品的价值量(单位供给物品内含的人的需要)分别是:
每斤面粉价值量:50/50=1人/斤
    每件上衣的价值量:10/5=2人/件
    每头牛的价值量:5/10=0.5人/头 ③
    如此,对单位供给物品的价值量——单位供给物品内含的人的需要——就有了一个现实的量化度量可能。它就是同类物品市场供需关系在单位供给物品中的反映:单位价值量大于1,说明需要大于供给,需要者之间存在竞争;单位价值量小于1,说明需要小于供给(或供给大于需要),供给者之间存在(销售)竞争;单位价值量等于1,说明需要与供给平衡。反过来说,单位价值量的倒数就是供给物品满足市场需要的能力或比例:单位价值量是2,说明物品供不应求,供给只能满足需要的50%(1/2);单位价值量是0.5,说明物品供大于求,供给是市场需要的2倍(100/50);单位价值量是1,说明物品供需平衡,供给量等于需要量。单位物品价值量说明了物品所有者在市场交换中的位置——是否具有交换优势——及其成交的可能。人类的经济交换活动正是在这种价值量比较、竞争和选择基础上进行的。
由于交换条件等的不同,价值量又可以分为交换价值量、成交价值量和使用价值量。
    (三)交换价值量。交换价值量指的是既定市场条件下多个交换者共存且存在竞争、交换关系未达成之前,各不同交换者对既定交换物品愿意付出的不同物品总量所具有的价值量(又可称为竞争价值量)。它是对交换物品(及其所有者)在交换竞争中所处位置的量化说明。其计算公式是:
    V1=V0N
    式中,V1为交换价值量,V0为物品单位价值量,N为交换数量。
    由于“V0=D/S”,将V0代入,交换价值量公式又可以表述为:V1=(D/S)N
    交换价值量又可以从供大于求和供不应求两种状态来说明:
    1.供不应求状态。假定市场上只有甲1人愿意用1头牛来交换2只羊(及其以上),有乙、丙、丁3人愿意用羊与之交换。市场上牛的供给不足(需求3而供给1),乙、丙、丁3人存在对稀缺资源牛的交换竞争,各自愿意付出的最大交换代价分别是:
    乙:2只羊
    丙:3只羊  1头牛(甲)        
    丁:4只羊
    显而易见,稀缺资源牛的所有者将选择利益最大的“4只羊=1头牛”的甲、丁方案。此组交换的交换价值量关系是:
    牛的总供给量=1(甲供给1头),总需要量=3(乙、丙、丁3人各需要1头);
    羊的总供给量=9(乙、丙、丁3人各供给2、3、4只),总需要量=2(甲需要2只);
    则,1头牛的价值量为:V0=D/S=3/1=3;1只羊的价值量为:V0=D/S=2/9≈0.22。如此,实际的交换价值量关系分别是:
    乙  0.44(0.22×2)
    丙  0.66(0.22×3)    3(甲)
    丁  0.88(0.22×4)   
    可见,丁的交换价值量最高(0.88),取得竞争优势并成交(与实际交换结果一致)。也符合现实中“竞买”条件下“价高者得”的原则。
    2.供大于求状态。或者,假定市场上只有乙1人愿意用自己的5只羊来交换1头牛,有甲、丙、丁3个牛的所有者愿意与之交换。市场上牛的供给过剩(需要1而供给3),甲、丙、丁3人存在对稀缺资源羊的交换竞争,各自愿意付出的交换代价分别是:
    甲:1头牛换5只羊        
    丙:1头牛换4只羊         
    丁:1头牛换3只羊
    显而易见,稀缺资源羊的所有者乙将选择自己付出最少、获利最大的“1头牛换3只羊”的乙、丁交换方案。此组交换的交换价值量关系是:
    牛的总供给量=3(甲、丙、丁3人各供给1头),总需要量=1(乙需要1头)
    羊的总供给量=5(乙供给5只),总需要量=12(甲、丙、丁3人各需要5、4、3只)
    则:1头牛的价值量为:V0=D/S=1/3≈0.33;1只羊的价值量为:V0=D/S=12/5=2.4。如此,实际的交换价值量关系分别是:
    甲: 0.33∶12(2.4×5)
    丙: 0.33∶9.6(2.4×4)   
    丁: 0.33∶7.2(2.4×3)  
    可见,丁的交换价值量最低(7.2),取得竞争优势并成交(与实际交换结果一致)。也符合现实中“竞卖”条件下“价低者得”的原则 ④ ——类似于招标,出价最低的卖者中标。
    还可以举出多种不同类型的交换——迂回的交换、多种不同种类的物品交换等——及价值量关系实例,由于基本原理相同,故不再赘述。
    3.单位价值量决定所有者在交换中的地位;交换价值量决定所有者在同类物品竞争者中的地位。由以上分析我们还可以发现:第一,物品的单位价值量决定所有者在交换中的地位。如果我们把既定交换关系中单位价值量较高的物品称之为稀缺物品,单位价值量较低的物品称之为富余物品;则稀缺物品所有者具有交换优势及对富余物品的选择权,而富余物品所有者处于交换劣势及面临着同类物品所有者之间对稀缺物品的竞争。如例1,牛和羊的单位价值量关系是3∶0.22,牛的单位价值量高于羊,故牛是稀缺物品,其所有者具有交换优势和对富余物品羊的选择权;而羊的单位价值量低于牛,故羊是富余物品,其所有者处于交换劣势并面临着同类物品所有者乙、丙、丁三人之间对稀缺物品牛的交换竞争。第二,物品的交换价值量决定所有者在竞争中的地位。虽然物品的单位价值量是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愿意为获得交换物品付出多少交换价值量却取决于当事人自己。富余物品所有者可以通过改变交换物品的数量(当然需要经济交换实力的支持)、即物品的交换价值量来争取竞争优势以确保获得所期望的稀缺物品。第三,如果买者之间存在竞争,则不同买者愿意付出的“交换价值量”(愿意付出的交换代价)与其在市场的竞争地位正相关;交换价值量最高的买者具有竞争优势并成交——价高者得(如例1)。如果卖者之间存在竞争,则卖者愿意接受的“交换价值量”(愿意接受的交换代价)与其在市场的竞争地位负相关;交换价值量最低的卖者具有竞争优势并成交——价低者得(如例2)。
    在竞争市场条件下成交的物品价值量是不相等的(除极个别例外)。这并不是违背了等量交换原则。而是由于价值——物品内含的人的需要(单位需要物品)——的不同度量范围所决定的。当物品表现为交换价值量(竞争价值量)时,物品内含的是(对该物品的)所有市场交换者的需要——不论是成交者还是未成交者。正如以上分析所强调的,竞争市场的交换表现的是稀缺物品所有者对富余物品的选择、或富余物品所有者彼此之间对稀缺物品的交换竞争,依据的是“价高者得”或“价低者得”的原则。物品的价值量在于确定其所有者在市场“选择”和“竞争”中的地位——在交换中是否有优势——及其能否成交。因而,决不应套用价格交换的思维定式要求处在竞争市场条件下成交物品的价值量相等。价值量相等并不是物物交换成交的必要条件。等量交换原则是仅仅相对于交换双方而言的。只有在局限于交换双方的特定条件下,我们才能观察到等量交换原则的存在。
    (四)成交价值量。在其他竞争者已经被市场“淘汰”(或不存在其他竞争者),只剩下成交双方的特定条件下,成交物品将只内含对方1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的需要,体现出“你的物品满足我的需要=我的物品满足你的需要”的相等关系。这是所有成交物品必然具有的共同特征。“等量交换原则”——互相满足对方需要——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才能存在。这种“人的需要”既定条件下的物品价值量就是成交价值量,特定的条件决定了其不同于交换价值量的特殊计算公式:
    V2=1/N ⑤
    式中,V2为物品的单位成交价值量,1是仅有1个需要者的需要,N为成交数量。
    比如,假定两个交换者在“2头猪=5只羊”的实物交换关系成交。其成交价值量关系分别是:1只羊的价值量:V2=1/N=1/5=0.2,5只羊的总价值量是0.2×5=1;1头猪的价值量:V2=1/N=1/2=0.5,2头猪的总价值量是0.5×2=1。可见,5只羊与2头猪的总价值量相等(1=1)。交换双方在实物上互相“满足了对方的需要”,价值量也实现了“等量交换”。
    如果市场供需均衡,交换双方都可以在没有竞争的条件下,以自己认可的交换代价自愿交换到所期望的物品,成交价值量公式同样适用。道理很简单,它不过是一个个自愿成交的交换关系在市场的并存。
    不论交换物品的属性如何不同,数量如何不等,只要当事人自愿成交,物品的成交价值总量就必然相等(1=1)——否则交换关系就不可能成立。正是由于这种同质又等量的价值交换关系,既使不同属性的物品交换成为可能。又使当事人感到不吃亏而自愿进行这种交换。成交价值量公式再一次雄辩证明了交换的双赢性质,任一自愿完成的交换都必然是:你的物品满足我的需要=我的物品满足你的需要。
    (五)使用价值量。任一满足人的需要的物品,如果不通过市场交换(不论是否与人发生关系)就能获得,该物品内含的人的需要量就只是使用价值量。使用价值量度量的是非市场条件下的物品供需或竞争关系——非市场条件下同样存在着供需不均衡及其物品使用的竞争。是对使用者与物之间关系、或不同使用者如何分配物品发生的关系的量化说明。
    1.均衡使用价值量。如果使用者(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与物品之间的供需关系是均衡的,且没有其他人与之竞争物品的使用权。此时物品的使用价值量就可以称之为均衡使用价值量,可以用“V3=1/N(借用“单位成交价值量公式”)”的公式来度量。式中,V3为单位均衡使用价值量,1为1个需要者的需要,N为物品数量。此公式说明:单位供给物品与单位需要物品内含的人的需要是均衡的;供给物品总量与需要物品总量内含的人的需要同样也是均衡的。
    2.非均衡使用价值量。如果使用价值物品供需不均衡,使用者之间存在着如何分配的选择或竞争,此时的物品使用价值量就可以称之为非均衡使用价值量,并可以用“V4=D/S”的公式来度量(借用“单位价值量公式”)。式中,V4为单位非均衡使用价值量,D为物品需要量,S为物品供给量。
    比如,一个家庭只有1个苹果,3个孩子都想要吃,此时该苹果的使用价值量就是3(3/1)——3个孩子存在苹果消费的竞争。家长必须作出选择:是将苹果给某一个孩子,还是将苹果切成3块平均分配(或其他分配方式)等?家中只有1台电视,丈夫想看体育频道,妻子想看电影频道,此时电视的使用价值量就是2(2/1)——夫妻间面临着电视资源使用的竞争。1个企业只有2台汽车,4个生产部门都想使用,此汽车的单位使用价值量就是2(4/2)——企业面临如何分配汽车使用权的选择。等等。
非市场条件下供需不均衡的稀缺资源分配(竞争)是经济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普遍存在(不论家庭还是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市场交换不同,获得稀缺的使用价值资源不是靠市场公平竞价,而是由对稀缺资源有支配权的人决定(比如流传的所谓:“要想富、勤跑‘部’”),但这已经不是本文研究的范围了。
    使用价值物品的供需不均衡不仅可能表现为供不应求的资源稀缺,也可能表现为供大于求的资源过剩。比如,空气、阳光这些对人类生存具有极其重要使用价值的物质——因其不需与他人交换就能自由获得而没有交换价值——同样也是供需不均衡的,但这是供大于求的不均衡。尽管人类生存对空气、阳光的需要量相当大,但自然界的供给更是达到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无限大。根据“任何数除无限大的结果(商)必然就是0”(N/∞=0)的数学定义,有限的人类需要(不论数额多么巨大)除以供给无限大的空气、阳光,其结果,也即空气、阳光的单位使用价值量必然就是0。可见,空气、阳光等自然物质有价值(使用价值)但没有价值量(价值量为0),是符合价值量公式也是合乎逻辑的。
使用价值量分析除了理论意义之外,还在于向人们提出这样一个重要问题:仅仅关注市场机制下通过价格调节所实现的资源有效配置是远不够的。如果在非市场的使用价值分配领域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对稀缺资源有支配权的人不能将资源配置到最佳用途,市场资源配置的结果同样将付之东流。

① 有交换能力”有2层含义,其一,要获得所需要的客观物品,要有一定的、满足他人需要的可交换物品——大小多少可暂不论。赤手空拳没有任何满足他人需要的可交换物品,就没有资格与对方进行交换谈判,因而其需要就是无效需要——不论其需要多么强烈。其二,即便要获得不需与人经济交换的使用价值物品,也要有一定的交换能力。需要树上的桃子却没有上树摘桃的能力;需要水里的鱼却没有下河捕鱼的能力,这种没有获取能力的需要同样也是无效需要。

② 马歇尔认为,在货币交换条件下,人类活动的动力和阻力可以大略用货币来衡量(2005)。在货币还未产生的物物交换条件下,人类活动的动力和阻力就可以用“需要物品”和“供给物品”之间的关系来衡量。在一定意义上说,需要物品代表人类经济活动的动力,供给物品代表人类经济活动的阻力。需要物品与供给物品之间的差就是阻力的量化表现。某物品需要100,供给90,则追求该物品的人类活动就有10单位的阻力,用相对数表示就是遇到了10%的阻力。

③ 鉴于此计量单位不难理解,为了简化,在以下的分析中将省略此计量单位。

④ 当然,也可以继续用“价高者得”原则说明此次交换。就牛的所有者对对方物品“羊”的价值评价而言,甲认为5只羊值1头牛,平均1只羊值1/5头牛;丙认为4只羊值1头牛,平均1只羊值1/4头牛;丁认为3只羊值1头牛,平均1只羊值1/3头牛。丁对单位“羊”的价值评价最高(1/3>1/4>1/5)——价高者得。

⑤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成交价值量也是交换价值量的一种表现方式,它是仅有两人市场的“交换价值量”。尽管计算公式不同,两个公式都服从于的“人的需要是价值实体”的原则,差别仅仅是度量范围的不同。交换价值量(市场价值量、竞争价值量)度量的是所有市场交换者的需要——不论是成交者还是未成交者,成交价值量度量的则仅仅是成交双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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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8-9 21:33:2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五、需求强度、价值悖论及均衡价值量

    1. 需求强度的不同决定交换代价(交换价值量)的不同。为什么同样的物品,不同人愿意付出的交换代价(交换价值量)不同?除了资源拥有量的不同之外,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就是当事人不同的需求强度(效用价值理论也曾对需求强度进行了详细分析)。一般而言,买者愿意付出的交换代价与其需求强度正相关:需求越迫切(强度越大),愿意付出的交换代价越高;需求越不迫切(强度越小),愿意付出的交换代价越低。卖者愿意接受的销售代价与其(对待交换物品的)需求强度负相关:需求越迫切,愿意销售的代价越低(愿意低价卖出);需求越不迫切,愿意销售的代价越高(不愿意降低卖价)。不同的需求强度直接影响当事人愿意付出的交换代价,进而影响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及其是否成交。如果其他条件相同,那么,愿意付出的交换代价(交换价值量)高低就是当事人主观需求强度的直接反映——尽管关联关系不同。
    比如,假定市场上只有甲愿意用1碗米饭交换3个(及其以上)苹果,有乙、丙、丁3个人希望交换这碗米饭,并具有相同的10个苹果(假定苹果的大小、质量完全相同)的交换能力。市场上米饭供给不足,乙、丙、丁3人存在竞争。但3人的需求强度不同:乙已经饿了3天,这碗米饭几乎关系他的生命;丙只是用于满足正常的中餐;丁则已经吃了八分饱(他只希望用这碗米饭满足余下20%的未吃饱需要)。如果用数字0-10表示需求的强弱,则乙的需求强度是10,丙的需求强度是5,丁的需求强度是1。需求强度的不同决定3人为1碗米饭愿意付出的交换代价大不相同,分别是:丁≤1个苹果;丙≤3个苹果;乙≤10个苹果。不同的交换代价直接影响着各自在竞争中的地位和成交的可能。尽管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多种不同交换结果(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但可以肯定的是:3人愿意付出的交换代价高低与其需求强度顺位是完全一致的。需求强度最高的乙一定会不遗余力(即便倾其所有)争取竞争优势以获得米饭,而丙、丁决不会对1碗米饭付出等于或高于乙的交换代价(交换价值量)。
    2.“价值悖论”——为什么水的价值量低于钻石?利用V0=D/S的单位价值量公式可以很好的解释“钻石与水”的价值悖论。水是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需要量虽然很大,但供给量更大。假定某市场有100个交易人,每人每天需要5公斤水(饮用和生活需要),该市场的总需要量就是5?100=500公斤/每天。但由于水的市场的供给量足够大,每天可供给2000公斤水,根据公式,水的单位价值量就是:500/2000=0.25。即每单位水的供给只有0.25单位的需要——或市场供给能力是需求的4倍(100/25)。而钻石虽然需要量小,但市场的供给量更小。假定该市场的100个交易人都希望交换1颗钻石,市场的总需要量就是1?100=100,而市场的总供给量仅仅只有5颗,则根据公式,钻石的单位价值量就是:100/5=20,即每单位钻石的供给有20单位的需要——或市场供给能力只是需求量的5%(5/100)。二者的单位价值量比较,钻石是水的的80倍(20/0.25)。
    3. 均衡价值量。单位价值量不仅是市场供需关系的反映,同时也具有通过交换代价的调整(由于当事人利益博弈的推动)而使供需关系趋向均衡的趋势。这与现代经济学对均衡价格的说明是完全一致的。我们甚至可以借用均衡价格曲线来说明某物品单位价值量趋向均衡的变动。
如图1所示,当单位价值量为1时,市场的供给和需求量相等——都是7。此时的单位价值量即为均衡价值量。如果单位价值量上升到为1.25,由图可见,买者愿意购买的量为4而卖者愿意供给的量为10,卖者的供给与买者的需求之间出现6单位的差(10-4),卖者将受利益的驱动降低交换代价以增加销售(避免积压)。随着交换代价的逐步减低,买者的需求量逐渐增多,当单位价值量下降到1时,卖者的供给量和买者的需求量达到平衡。[ 供需比例和价值量的变化实质上是同步发生的,对其进行分步说明只是为了解释的方便。]
    或者,如果单位价值量下降到0.75,如图2所示,买者愿意购买的量为10而卖者愿意供给的量为4,卖者的供给与买者的需求之间出现6单位的差(10-4),由于物品供给不足,买者之间将产生竞争。随着竞争使单位价值量的逐步上升,买者的需求量逐渐减少(购买能力低的买者退出竞争),同时卖者由于单位价值量上升对利益的吸引而增加供给量。当单位价值量上升到1时,卖者的供给量和买者的需求量达到平衡。
    均衡曲线的相关原理(如均衡曲线的不同移动等对均衡价值点的变化等)对均衡价值量完全适用。鉴于其基本原理人所共知,就不再赘述。
    均衡价值量与均衡价格的不同在于,在价格交换条件下,相同价格的商品可以自由等价交换而不影响当事人利益。价值量则不同,不同物品的价值量相等只意味着物品的市场供需或竞争关系相等,而与实际的交换代价无关(价值量相同的物品其实际交换代价可能相差甚远)。均衡价值量状态只是说明,交换双方对目前的交换状况是满意的:买者能够按自己可以接受的“购买代价”买到期望购买的物品;卖者也能够按自己可以接受的“销售代价”卖出期望出售的物品;此时,没有一个买者和卖者有激励改变“交换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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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8-9 21:33:3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六、价格公式——价值量向货币价格的转化

    由于物物交换的诸多不便,人类在长期的交换过程中逐渐发明了货币价格交换这种更方便的交换形式,并在全世界范围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普及(本文不分析由物物交换到货币交换的发展过程)。但究其实质,货币价格交换不过是物物交换发展的高级形式:货币不过是物品价值量的外在表现;价格则是单位物品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是以价值量为基础并随价值量变化而变化的。价值量与价格的关系可以表述为如下公式:
    P=P0×V0
    式中,P为新价格,P0为原价格,V0为单位价值量。由于单位价值量V0=D/S,将其代入,则价格公式又可表述为:P=P0(D/S)。
    1.价格随物品单位价值量(市场供需比例)变化而正相关变化。假定市场现有矿泉水的价格是每瓶2元,在此价格买者愿意并且有能力购买的需要量是1 000 000瓶/每天,卖者愿意并且有能力出售的供给量也是1 000 000瓶/每天。供给量和需要量平衡,单位价值量为1,原价格不变。
    假定市场需要不变。如果某新生产厂家以价格接受者的身份进入市场,每天可为市场增加的供给量是50 000瓶,由于市场供给量的增加,矿泉水的单位价值量是:1 000 000/1 050 000=0.95,根据公式,矿泉水的新价格将变为:2?0.95=1.9元;即由于供给量增加,引起供需比例下降及其价格下降。或者反过来,如果由于能源、原材料不足、运输困难等原因,厂家的供给量由现有的1 000 000瓶下降到950 000瓶,则矿泉水的单位价值量将变成:1 000 000/950 000=1.05,根据公式,矿泉水的新价格将变为:2?1.05=2.1元;即由于供给量不足,引起供需比例上升及其价格上升。
    我们同样可以假定供给不变而改变需要量来分析价值量变化(供需关系)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其原理相同,故不再赘述。
    2.新价格的确定和变化。如果某产品是全新的,市场上没有任何同类商品价格可作参照比较,P=P0(D/S)的价格公式同样适用。此时P0可视为是卖者的初期价格,D为买者在初期价格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需求量,S为卖者在初期价格愿意并且能够出售的供给量。
    假定某新产品的单位成本价格是50,由于市场上没有任何同类或相近产品价格可参照,出于追逐利润的本性,厂家可能会从较高的初期价格向市场销售。但当100元及其以上的销售价格时,买者愿意购买的需求量是0,此价格因没有销量而不能为卖者带来任何利益(由于产品积压、保管、维护费用等的支出等反而会为厂家带来损失)。故卖者为了实现赢利的目的,绝不能容忍这种价格过高、不被消费者接受而产品销不出去的情况。他必须要将价格调整到既有买者愿意接受和购买、又能为厂家带来赢利的水平。随着卖者价格的下调,买者愿意购买的需要量和卖者可能实现的销量和利润如下:

表1         不同价格的不同销售量及其利润
价格        成本        需求量        单位产品利润        总利润
100        50        0        100-50=50        0
90        50        20        90-50=40        (90-50)20= 800
80        50        40        80-50=30        (80-50)40=1200
75        50        60        75-50=25        (75-50)60=1500
60        50        80        60-50=10        (60-50)80= 800
55        50        100        55-50= 5        (55-50)100= 500

    由表可见,对于厂家的赢利目的而言,并不是价格越高越好,100元以上的价格及其单位产品利润高,但消费者和市场根本就不买账。因没有销量而企业利润是0(甚至是亏损)。90元价格单位产品获利高,但由于销量低,因而总利润低。也并不是销量越大越好,55元价格时销量最大,但由于单位产品获利低,因而总利润也不高。75元的价格是最佳生产价格——总利润最高。可见,即便没有任何同类产品价格参照,价格的制定也不是绝对随心所欲、想定多高就定多高的。厂家必须根据价格与市场供需关系——而市场供需关系就是价值量——及其对企业总利润的影响,将价格调整到能够确保能为企业带来最大利益的合理销量水平上。
    3.价格公式与均衡价格。以价值量为基础的价格公式完全可以用均衡价格原理说明。从某种意义上说,此价格公式不过是均衡曲线及其均衡价格原理的算术表现方式;或者说,是通过算术公式表现的均衡价格原理。由于在均衡价值量一节已有详细说明,就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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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8-9 21:33:4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七、结论

    本文以物品内含的人的需要为价值实体,对物物交换发生、发展及其成交的原因,对价值、价值量与价格及其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密切关联关系等作出了新的解释和说明。其主要结论是:
    1.价值是物品内含的人的需要。它通过“需要物品”客观、量化的表现出来。单位需要物品就代表单位“等效人的需要”,单位供给物品内含的“等效人的需要”(需要物品量/供给物品量)就是单位供给物品的价值量。它同时也是对既定交换条件下的物品供需或竞争关系(或供给物品满足需要的能力)的量化说明。
    2.就既定的交换关系而言,(1)单位价值量较高的物品是稀缺物品,单位价值量较低的物品是富余物品。稀缺物品所有者具有交换优势和对富余物品的选择权;富余物品所有者处于交换劣势,既要接受稀缺物品所有者的选择,也面临着同类物品所有者之间对稀缺物品的交换竞争。(2)在同类物品竞争者中,个人愿意付出的交换代价、即交换价值量的差别就是所有者在交换竞争中的地位差别,也直接影响其成交的可能。(3)交换过程既是稀缺物品所有者对富余物品的选择,又是富余物品所有者之间对稀缺物品的竞争。这种选择和竞争的结果从交换价值量上说就是“价高(或价低)者得”。
    3.在仅仅局限于成交双方的特定条件下,成交物品将体现出“你的物品满足我的需要=我的物品满足你的需要”的特征,等量交换原则(互相满足对方需要)只有在这种特定条件下才存在和成立。
    4.价格不过是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是以价值量为基础、依据物品单位价值量的变化而正相关变化的。本文对价格变动原因的分析结论与均衡价格理论完全一致,从而实现了价值理论与均衡价格理论的合理对接。
    科学的说明和解释人类经济交换由物物交换到货币价格交换发展的全过程,是经济理论研究的职责所在。现代经济学对价值价格理论的研究决不应在均衡价格理论面前裹足不前。笔者愿以本文抛砖引玉,引发更多的专家学者发表更深刻的真知灼见。


参考文献:
1. 白暴力,2006:《价值价格通论》,经济科学出版社。
2. 李嘉图,2005:《政治经济学及其赋税原理》,中译本,华夏出版社。
3. 马克思,1954:《资本论》,中译本,人民出版社。
4. 马歇尔,2005:《经济学原理》,中译本,华夏出版社。
5. 曼昆,2004:《经济学》,中译本,机械工业出版社。
6. 米尔顿?弗里德曼,1989:《价格理论》,中译本。
7  庞巴维克,1959:《资本与利息理论的历史和批判》,中译本,商务印书馆。
8. 庞巴维克,1964:《资本实证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
9. 萨缪尔森,2004:《经济学》,中译本,人民邮电出版社。
10 斯蒂格里茨,2004:《经济学》,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1.苏东斌等,2002:《劳动价值学说史略》,中国经济出版社。
12 亚当?斯密,1974:《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译本,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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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金子墨 发表于 2009-8-9 21:35: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占位,研究ING.......
是哪本学术期刊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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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8231927 发表于 2009-8-9 21:40: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路过,踩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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